在1996年前是以“广义时点”方法编制,数字包括在统计时点身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和旅客,亦包括暂时离港前往中国内地及澳门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2000年8月开始,“居住人口”方法已取代“广义时点”方法以编制香港的人口估计。追溯至1996年的修订人口数字已编制。利用“居住人口”方法所编制的人口估计,称“居港人口”。“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居民”。“常住居民”指两类人士:(一)在统计时点之前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三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三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及(二)在统计时点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至于“流动居民”,是指在统计时点之前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一个月但少于三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六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一个月但少于三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根据新的编制方法,旅客并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