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平均每年递增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它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的;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和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的。
在一般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递增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这是因为“水平法”主要考虑期末水平,而不注意中间各年的增减变化情况;“累计法”则主要考虑各年水平的累计数,而忽视期末水平的高低。两者在使用上都是有其局限性,采用哪种方法,应视指标的性质而定。目前我国计算平均每年递增速度通常采用“水平法”,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竣工住宅建筑面积等,多用“累计法”计算平均每年递增速度。
从某年到某年平均每年递增速度的年份不包括基期在内,如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五年平均每年递增速度是以1952年为基期计算的;1981年—1990年十年平均每年递增速度则是以1980年为基期为计算的;1986—199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五年平均每年递增速度是以1985年为基期计算的,其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