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09:06阅读:8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计算发展速度时应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选择好用以对比的时期,即基期。常用的有四个对比用的时期:(1)以上期作为基期;(2)以特定时期作为基期;(3)以去年或某一特定的年份的同月、同季(统称同期)作为基期;(4)以历史最高或最低年份作为基期。以上期为基期计算的动态相对数,如以发展速度表示的,则叫环比发展速度。以特定时期为基期计算的动态相对数,以发展速度表示的,叫定基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用以反映现象逐期的发展方向和程度;定基发展速度用以反映现象在较长时间内总的发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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