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税法中都强调了平移税制和总体税负不变,用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的同时,也为下一步的税制改革预留了空间。增值税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现代税制的特点,例如将留抵退税制度法制化,减少了金融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基本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的原则,平移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稳定各界预期,减少增值税立法工作给征纳双方带来的影响。此外,为避免“一刀切”的立法改革,特别安排了“过渡期”,有助于确保立法工作的平稳过渡。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资源税法中对金融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规范。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税收立法不是简单地从“条例”变成“法”,而是要在立法要素确定上凝聚社会共识、倾听民意,这是非常关键的。税制改革在立法框架下实施,无疑有助于凝聚共识。同时,税制改革也为税收立法提供了鲜活支撑,改革的目标和立法宗旨精神严格贯穿,实施税收立法也是实施改革的过程,二者是相互促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