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下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修改完善这部市场法制化建设的“根本大法”势在必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手段已不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同时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注册制改革的市场法制条件还不完善。
提高IPO标准的包容性。金融资本市场应当进行针对性的改革,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能够得到便捷的快速的金融资源支持。这其中,发行体制的多元化改革就是重要的部分,要想办法让代表新经济新业态的优质企业,能够留在境内上市,能够在境内快速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对于新经济轻资产类的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淡化净利润和有形资产、强化营收高增长的指标。
有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为注册制改革构建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把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向资本市场,培育造假者的市场天敌,激活公益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组建金融投资者协会,并由其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为捍卫公众投资者利益提起公益诉讼。
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要从严立法,重典治市,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行政处罚,要与“市”俱进,提高违法成本,让敢于铤而走险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要加大资本市场的法律供给,针对性地提升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增加证监会依法监测、防范和处置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原则规定。
有必要通过证券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继续推进自主退市进程,对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请时间和流程上给予更多优惠。同时,对强制退市企业在重新上市的时间和流程上设置“紧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