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业后再失业可继续享受大病医保

2008-12-02 07:50阅读:135

作者 : admin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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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后再失业是否可继续享受大病医保?无业居民参保后是否要选择定点医院?本市47万无业居民7月起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出台后,受到欢迎的同时,相关人员也产生了一些疑问。昨天(1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就业后再失业还可享受大病医保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都可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那么,对于就业后失业是否可继续享受大病医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就业后再失业的参保者,还能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参保人员如果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的当月起,就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但是,如果其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再次失业的,则还能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但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来说,不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是按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但这部分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以后未就业的,也可以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前,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无业居民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直接就医,就医时,须携带《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参保人员就医时可直接选择有床位的定点医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根据规定,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办理完参保手续,可通过现金或银行代扣形式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后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如果想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该在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就医时,如果因为急症不能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为130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城镇劳动年龄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主要是保大病的原则,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另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参保人员需要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确定的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如果参保缴费前已经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该将参保前的医疗费用结清,参保后的医疗费用才能由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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