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 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2010-07-01 10:15阅读:8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例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动物致人损害……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因各种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正在逐年增多。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86.3万件,2008年高达99.2万件。

7月1日起,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集大成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其内容与每个公民利益息息相关。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据悉,为保证人民法院统一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对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轮训一遍。

侵权责任法还针对网络上不时爆出的“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造成伤害的,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仅包括网络侵权责任,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