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肇星回应人大代表选举不平等说 谈《选举法》修改

2010-03-05 11:20阅读:10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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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李肇星表示,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次《选举法》修改将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选举法这次修改的一个重点是城乡拟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们看到有评论说,这将实现人人平等,我的问题就是,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之前进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是不平等的?”

对于这个问题,李肇星说,中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那个时候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按每10万人选一位代表,即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为8:1。在选举上,虽然这不同比例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完全平等的,但在当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当中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代表,是过渡到更为平等的选举所必需的,这是合理的。

李肇星说,《选举法》法还规定,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将来要实行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城市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农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由8:1修改为4:1,那是中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

李肇星称,“光阴如梭,一晃又经过了15年,现在一步到位,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更好地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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