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两办:《管理规定》央企领导薪酬管理和消费制度限定

2009-12-31 11:08阅读:8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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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组部、国资委负责人士介绍,《考评办法》突出业绩导向,在考评内容中赋予业绩50%的权重,职工代表大会测评结果赋予较高权重;未成立职代会的,参加企业内部民主测评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小于10%。

    《管理规定》明确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辞职形式。同时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上述规定有助于真正实现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

    《管理规定》对社会上比较关心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明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也加了限制性规定:

      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制订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年终将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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