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经济刺激政策元旦起施行 全力保增长

2009-01-01 01:50阅读:10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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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上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将无铅汽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将柴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 将航空煤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暂缓征收。其他油品做相应调整。

元旦统一取消养路费等六费 出租车"份钱"将核减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的具体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增值税1月1日起全面转型 十行业受益明显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通知》明确增值税转型改革明确操作要点,包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八项决定。随着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二手房营业税新政1月1日起执行 优惠时间维持一年

财政部、国税总局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将从明年元旦起实施。

今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规定,楼市新政执行时间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出口退税率1月1日起正式调整 三大行业率先受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这是今年以来中国第四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以缓解出口企业困难,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主要涉及553种产品,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从上市公司的主导产品来看,机床及船舶制造行业并无明显收益的上市公司,而在农业机械、集装箱及半挂车行业受益明显。

企业退休人员1月1日起调高基本养老金

2008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透露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发改委: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46号公告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铁矿石进口代理制1月1日起执行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透露,铁矿石进口合同代理制将于明日起正式执行,钢厂进口铁矿石数量要以满足一年生产的自用量为准,对没有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代理进口的部分,代理进口企业只能征收相对固定的代理费(矿石进口价格的3%-5%)。

据透露,明年1月1日起,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将被严格监控铁矿石进口的数量和流向,违反规定者将被取消进口资质。

1月1日起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 提高4个百分点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更多经济政策法规将于2009年元旦起实施 

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此,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19日说,这一减费举措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90亿元。

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

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从明年起,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且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将优先安排用地。

循环经济促进法获通过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9日表决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几种违法行为可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等。违反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事业单位国资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元旦起实施

财政部30日对外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年1月1日实施

中国保监会17日消息称,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签署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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