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行业内各个机构之间数据无偿交换、转让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眼下一些第三方保险中介交易平台,已经开始大规模向医疗机构搜集患者信息,然后出售给保险公司,作为开发长期寿险、重疾类保险产品的基础数据。
再如,电商平台搜集用户银行账户等信息,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作为自己金融业务板块的数据来源,或者转手出售给银行、小贷公司等,帮助对方提高精准获客的能力,并从中获得巨大收益。金融数据直接关系个人资产状况,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在信息化程度日益提升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更大,数据泄露或者滥用带来的危害性更为凸显,数据开发和使用规范亟待建立。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抓取和使用,的确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把握消费者需求,全面识别风险,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因而有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只要享受了信息互联互通的便利,就必须付出信息让渡的代价,这是一种公平交易。这一观点实际上忽视了信息的价值,忽略了信息的所有权。首先这种交易是不透明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提供个人信息,只是基于当下场景的金融服务所需,与商业机构之间并没有就个人信息的开发利用达成契约。其次这种交易也是不公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卷入“商业链”后,信息的去向、范围和被开发使用的深度往往是不可控的,与消费者从商业机构直接获取的便利相比,也是不等价的。
事实上,在一些个人信用信息制度完备的国家,商业机构获取个人信息时,已需要付费给消费者。比如,日本EverySense公司研发的一款手机应用程序,用户下载程序后可以提前设置愿意出售的传感数据,比如位置、加速度、步数、气温等,所有注册用户都会收到数据购买公司提供的“菜单”,里面详细记录着各种交易项目和条件,消费者提供3个月的个人位置数据,可以获得5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