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6月20日,中国人寿税延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福建省上市,福建国寿辖内各市公司的首批9个投保中国人寿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客户,获得该产品的纪念保单。

“福建居民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钱,每月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这相当于个税起征‘上浮’了1000元。”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士,陈女士对税延养老险有着较全面的理解。“以我每月税前工资1.25万元计算,投保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产品,每月交纳保费750元,在积累期每月可递延个税150元,30年累计5.4万元。领取时只需按7.5%的低税率缴纳相应税款。”陈女士表示。
5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一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12家保险公司名单后,中国人寿成为首批获得产品批复的保险公司。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福建是首批试点省份。
对此,前期全程参与了该政策制定的中国人寿公司产品开发部处长王倩表示,养老资金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因此产品设计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根据风险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A款)、收益保底型(B1/B2款)、收益浮动型(C款)共三类、四款产品。
“相信在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以及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再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产品,平衡工作期和退休期的收入消费,可提高未来养老质量。”王倩表示。“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税延养老保险在投保完成后,在现阶段,还一定要登录中保信平台下载税延凭证,方便进行后续抵税流程。”上述负责人提醒。
福建省发布《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据省财政厅消息,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福建省财政、税务、人社、银监、证监、保监等6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从四个方面推进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1.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统筹用好个人所得税递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同时,努力争取中央支持,将利息、股息等财产性收入纳入适用范围。
2.建立健全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支持省内银行主动参与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制度设计,开展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运营管理业务。引导纳税人指定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封闭运行,具有唯一性,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同时,支持省内公募基金机构、商业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储备,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银行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投资范围。
3.加快技术准备。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动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加强中保信平台与我省税务系统、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对接,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登记、信息查询、税务稽核、业务监管等提供基础性服务。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收益、领取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保信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办理税前扣除。
相关研究报告:
养老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
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