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保险行业“开门红”的整体业绩有待观察

2018-01-04 01:13阅读:1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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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越来越多,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也容易受到市场影响,对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谨防“炒停”营销和夸大宣传。

在产品销售端,一些代理人和销售人员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此外,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很多消费者的认知并不准确。为获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保监会表示,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而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也各有规定。

“销售误导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这在‘开门红’期间难免表现得更为集中,存在一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误导消费者行为。”珠江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具体表现在,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炒作产品停售,以及在消费者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

而保监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从业者对于保险业的“开门红”业绩也持观望态度。“今年保险行业‘开门红’的整体业绩有待观察。”上述珠江人寿相关人士表示。

相关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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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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