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小微企业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

2015-09-19 05:46阅读:2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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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35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协议,将共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战略合作。截至目前,山东省财政已筹集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担保代偿补偿资金4.23亿元。

据了解,参与构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的金融机构承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完成上述承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度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或呆账,山东省级财政将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损失补偿。

同时,山东省还建立“政府+担保+银行+再担保”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山东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达到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为净资产的1倍以上、累计代偿率低于4%且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等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和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25%、20%、40%、15%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和撬动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山东省将着力建立政银合作、银担互保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全力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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