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今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站式”结算

2015-07-26 05:52阅读:9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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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起,我区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3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我区将完善盟市级统筹,探索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基本实现全区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工作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大力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管理水平,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积极推动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同时,我区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对现行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积极完善职工补充保险政策。

我区还将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建立医疗救助资金预算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不低于自治区下拨资金,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另外,还将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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