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出台

2015-01-07 11:15阅读:6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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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有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据悉,《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

《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举报处理情况。

此外,关于举报的受理和答复,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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