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成立后须7日内完成登记 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数据报送

2014-12-04 04:03阅读:3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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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国内不时传出关于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升级进展的消息。据了解,中债登公司信托工作组已要求信托(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进一步加强登记数据报送工作,并设专员负责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托公司新发产品在成立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数据报送。

实际上,早在2012年7月,全国信托合同登记系统(后改名为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便开始试运行。2014年年初,银监会非银部正式启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二期升级暨信托非现场系统整合工作。

2014年1月中旬,银监会非银部便向信托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

据了解,上述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登记业务、登记流程、信托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数据保密、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增值服务六大部分,共有41个问题。

筹建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2013年年底的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这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中债登公司信托工作组向68家信托公司发送的相关文件表示,全国信托数据库一期暨信托合同登记系统自2012年11月上线以来,系统运行平稳。已经实现包括信托产品初始登记、信托登记账户开立、受益权份额确认等在内的多项功能,为信托业、监管和市场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债登公司同时表示,信托产品登记工作得到了各家信托公司的配合和支持。大部分信托公司能够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认真完成信托产品登记工作,但同时也有一些公司存在报送数据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以及登记工作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当前,信托产品登记工作正处于全面推进二期建设的关键阶段,为落实银监会领导加快建设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而强化信托产品登记日常工作。

为此,中债登要求相关信托公司,按照监管层要求,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信托产品登记工作。

据悉。按照最新要求,信托成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30个自然日内)须完成登记,并确保登记数据与报送监管部门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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