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25个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2014-10-30 03:56阅读:3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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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后,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国养老保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据了解,2009年和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2年在全国所有地区推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城镇居民239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城镇老年居民近1000万人)。但由于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运行的,因而也存在着城乡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有高有低、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

据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据悉,目前,25省份整合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要求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增设缴费档次、领取养老金条件、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跨地区转移接续、发放丧葬补助金等新政策得到规范,有效解决了农村与城镇相关政策不尽一致、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了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

 政策越来越完善,然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然偏低——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中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试点开始时,待遇水平大多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解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深受社会好评。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涨,城乡居保的“含金量”却在下降。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偏低,一方面是因为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很大部分是未缴费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积累;另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地方补贴额度偏低。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提标”已经纳入议程,其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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