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人身险产品管理纠偏 违规严重半年内不得报送新品

2014-10-11 04:36阅读:3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据了解,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共计15条,条条具有含金量。

据悉,保险行业人身险公司约有60至70家,一年新报批(备)的人身险(中国人身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产品数量高达2000多个。尽管名目繁多,但很多产品缺乏真正创新内涵,更多是跟风带来的简单复制效应。

“如果仅仅简单地将产品开发设计等相关责任上移给监管部门,不仅与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悖,也使得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保险公司难以施展才能”,一位业界人士表示。

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产品主体的保险公司推到了前台。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负主体责任。保险公司董事长对保险产品承担最终责任”。

此外,对于需审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送审批。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监会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后,再次报送新的保险产品审批;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产品违反《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下述监管措施:情节较轻的,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除前款规定外,自中国保监会认定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报送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

当然,监管也要回归正常位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对于产品的监管力度,明确在产品开发设计原则上,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与销售服务管理,建立健全面向保险消费者真实需求、着眼长期健康发展的产品开发设计管理机制,实现开发设计产品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适应性。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应坚持三原则:符合保险基本原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保险消费者需求和保险市场实际。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特别强调,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消费者需求分析,提高产品开发设计质量和效率。不得开发设计无保险功能作用、不利于消费者保险意识培育的保险产品。

一位业界人士分析,此次监管在人身险产品上下功夫“纠偏”,最终目的还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让保险真正回归保障。

如“保险公司应合理设定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应符合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提升产品保障功能,责任设计应清晰明确、表述应通俗易懂”。

据悉,此前,国内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中秋赏月险、雾霾险、熊孩子险、摇号险、蜜月意外怀孕险、世界杯遗憾险等,大有“没有想不到,没有保险做不到”之势。保监会对此加强了监管,涉及的多款保险产品被叫停,望文生义的保险产品“创新”乱象被纠正。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