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托特定目的信托资格获批 信托参与资产证券化再添新丁

2014-10-10 03:44阅读: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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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内信托兑付违约风波不断、通道业务又正遭遇监管层整肃,信托(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业务面临艰难转型,开始发力信贷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日前,厦门信托也正式获批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厦门国际信托将可以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管理商业银行证券化信贷资产。同时,这样也表明厦门信托已正式获准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并开展各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凭证,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据此,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信托(SPT)开始参与到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中来,主要承担受托人和发行人的职责。

据了解,从2005年的2家到2014年的16家,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托公司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国内当前拥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资格的信托公司也已有30多家。

有研究员表示,资产证券化是信托未来的转型方向之一。

而这也使监管层一直希望大力推进,并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的业务领域,信托公司从刚开始就参与其中。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同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诚信托与中信信托则分别抢食了这一业务的“头啖汤”。

2012年5月17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启了信贷ABS第二轮试点,试点规模500亿;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第三轮试点,试点规模4000亿元。

2014年出台的“99号文”亦将其作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方向。今年5月份,五部委“127”号文第十五条再次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共有16家信托公司开展了这一业务,其中华润深国投信托、金谷信托、兴业信托、粤财信托、百瑞信托、交银信托、英大信托、北京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均为2014年首次开展。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是2014年首次开展,但华润深国投信托和金谷信托这一业务规模已分别达到245亿元和203亿元,在所有信托公司历年累计规模中,排名第三、第四。

9月16日,兴业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及发行人,成功发行了自己的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兴元2014年第二期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据了解,此款产品是由兴业信托与兴业银行合作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34.94亿元,分为优先A档、优先B档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这也被认为是国内首单绿色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家信托公司对这一业务重视程度太高导致行业竞争加大,信托公司能够获取的费用从之前的千分之几到了目前的万分之几,价值已低于信托公司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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