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信托公司未按时报送险资投资集合信托信息 遭保监会通报

2014-08-22 10:50阅读:4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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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出通报,中江信托、昆仑信托未按规定报送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息,对上述2家信托(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进行公开通报,并列入行业警示名单。

通报指出,2014年6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集中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后,大部分信托公司按照《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登记系统报送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但仍有少数公司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经核查,截至8月15日,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完整地报送相关信息。其中,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整报送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计划投资信息,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整报送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计划投资信息。 现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2家信托公司进行公开通报,并列入行业警示名单。

据了解,自从放开险资投资信托产品以来,保险资金与信托资金之间的合作越发紧密,信托较高的收益率能很好地满足险资对收益的要求,而险资亦是信托期待的机构资金,有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整个保险行业信托投资余额高达1998.3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555亿元。而目前由于单体信托项目风险暴露较为集中,保监会已对险资投资信托要求更加谨慎,消息称,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开展排查。

2014年5月上旬,中国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提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几种情形需要向保监会及时报告,当中包括“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以及“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

《通知》第四条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而上述信托公司违反的应为《通知》第六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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