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走出去”

2014-07-29 01:38阅读:5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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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据中国银监会下发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称,将允许金融租赁(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设立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并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规定》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有特殊情况需引进其他投资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等7项条件。

中国银监会表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银监会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的准入及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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