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升级

2014-06-26 02:42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据了解,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防范再保险分入业务风险,促进财产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6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所谓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中国再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接受人,从其他保险人、再保险人部分分入保险业务或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再保险分入业务较直接保险业务具有信息不对称、业务再经营的特点,对风险甄别和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要全面充分认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风险,切实加强再保险分入业务风险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分入业务。

通知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时,除严格遵守《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再保险接受人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最近四个季度连续保持在150%以上;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应由总公司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分支机构不得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应实行单独核算管理,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等多项条件。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