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明确了为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提供转让服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多只债券(中国债券市场调查研究报告)因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被上交所决定暂停上市交易。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债券暂停上市交易至少一年,如果不提供转让服务,可能会抑制部分投资者的合理需求,也会限制投资者自由选择金融消费的权利。鉴于此,上交所将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非担保交收。
据了解,由于暂停上市债券流动性差、风险大,相关转让将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一方面,债券暂停上市前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作为出让方参与转让业务。另一方面,参与暂停上市债券转让业务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