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减少审批手续 推动小贷公司业务同城化

2014-06-03 09:18阅读:3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消息,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内的八座城市,小额贷款(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目前已实施同城化管理,从而大为减少了审批手续,小微企业融资也更为便利。

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介绍,沈阳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沈阳经济区内按同城原则及相关规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沈阳经济区范围包括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此外,沈阳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实缴资本金1亿元且监管评级结果达到BBB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资本金每增加2000万元,可设立1家分公司。

这一规定实施后,小额贷款公司在沈阳经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将视为在同一城市。

2014年初,在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协调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三家银行将在辽宁省内八城市间开始取消系统内全部个人结算收费项目。

据悉,截至2013年末,辽宁省开业运营的小贷公司有587家,注册资本合计351亿元;2014年一季度累计投放贷款1.6万笔、11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46.3亿元,占42.1%。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