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确立风险导向主基调 偿二代公开征求意见

2014-04-28 11:26阅读:4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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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第一批监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各财产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结合自身数据开展定量测试。

“作为偿二代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此批产险监管新规的发布,为保监会在年底前如期完成产、寿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利用近10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数据,采用随机模型等方法,选取多种样本组合,对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拟合和测度,对每类风险都进行了方法测试、参数测试、框架测试等定量测试,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适用产险公司的第一批8项监管规则。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包括第一支柱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等5项规则,以及第二支柱的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压力测试等3项规则,构成了产险公司较为完备的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

上述负责人称,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偿二代建设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风险导向。第1号至第5号监管规则覆盖了保险公司的可量化风险,将资本要求细分对应到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建立了与风险更相关、对风险更敏感的定量资本监管标准。第6号至第8号监管规则覆盖了保险公司难以量化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是中国特色。绝大多数的量化资本要求标准都是采集市场和行业的实际数据,对可选技术方案进行多轮测试后得来的。虽然技术标准研制运用了复杂的统计模型和大规模的行业数据,但监管规则的最终表现形式,采用的是简单明了的因子法,更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三是国际可比。偿二代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际公认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做法,从框架设计到具体技术标准,都做到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既定计划推进相关工作。根据本轮行业测试的结果和公开征集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需要再开展一轮或多轮定量测试,在2014年6月底前确定产险公司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同时继续稳步推进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的研制工作,在9月底发布寿险公司偿二代技术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展定量测试。此外,保监会将在2014年底前出台产、寿险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和新旧体系的切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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