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完善投资资产认可标准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

2014-04-15 03:11阅读: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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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投资资产认可标准,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2号: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明确了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产管理产品的认可标准。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分级基金和债券型分级基金均为其认可资产,前四种投资资产的认可价值分别为其账面价值的95%、98%、100%、95%。在股票型分级基金中,优先级份额(A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6%作为其认可价值,劣后级份额(B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在债券型分级基金中,优先级份额(A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9%作为其认可价值,劣后级份额(B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同时,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其中单一型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投资标的认可标准确定其认可价值,即保险公司应当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的的认可标准确定其认可价值。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另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分别以账面价值的95%、98%、85%和90%作为其认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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