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 新业务叫停

2014-03-21 09:53阅读:5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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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3月19日,因偿付能力充足率碰触底线,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和信泰人寿发出监管函。新光海航人寿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信泰人寿则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低至-185.9被停止开展新业务。

保监会监管函通报称,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四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类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规定,自3月11日起,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信泰人寿2013年四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自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明确,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直至由保监会接管;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充足II类公司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充足I类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风险,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2013年一年,信泰人寿地方分公司也频频领到罚单。据信泰人寿官网3月3日通报,2013年1月和4月,黑龙江分公司和山东分公司分别被当地保监局行政处罚2万元。2013年12月,辽宁保监局对其辽宁分公司行政处罚3万元。

据了解,2013年3月至今,保监会先后发出过四封监管函,对合众人寿、长城人寿、幸福人寿和昆仑健康保险四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的公司实施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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