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外资保险企业再保关联交易

2014-03-20 02:47阅读:4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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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提高再保险交易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3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称,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交易应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分入业务应报保监会批准。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关联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整体经营为净盈利且现金流未出现异常波动;符合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当局的偿付能力标准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不低于标准普尔A-、穆迪A3、贝氏A-或惠誉A-。

“当外资保险公司仅从某一关联企业分入保险业务、而不向该关联企业分出保险业务时,该关联企业无需符合上述规定。”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外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向保监会递交下一年度拟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请,保监会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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