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保监会突然下发《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应当选择取得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实施第三方托管,防范资金挪用风险。而配合保险公司违规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列入行业警示名单。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共祭出了五大利器:单独建账、禁止他用、设立银行“黑白名单”、引入第三方托管以及质押融资(中国融资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逐笔报告。

其一,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存款银行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且最近一年长期信用评级要求达到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同时,对配合保险公司违规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列入行业警示名单,即所谓的“黑白名单”。
其二,保险公司应将除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活期存款之外的银行存款(下称银行存款)纳入投资账户管理,确保合规运作。
其三,不得将银行存款用于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其四,保险公司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应当选择取得保险资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实施第三方托管。这则是直接防范关联方挪用保险资金挪用。
其五,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保险公司和托管机构均应逐笔报告。
对银行存款的严格监管,在业内看来,也堵死了近一年来银行业内兴起的“委托定向投资”同业业务模式的保险资金来源。
“委托定向投资”指的是委托行(甲方)将资金存入受托行(乙方),受托行再按照委托行的指令以受托行的名义投资于委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可以是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定向资管计划,也可以是间接的金融资产受益权,如银行存款、票据资产、存单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去年以来,这一模式为个别股份制银行熟练运用。
而保险资金参与的模式,就是充当甲方“委托行”。但保险资金的银行存款不论是活期、定期还是协议存款,都不属于同业存款。一位实际操作过这一模式的业内人士表示,不论甲方(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等等)的存款是同业存款还是一般性存款,一旦有了存单,就可以做背书,进行抵质押,受托方就可以使用同业存款资金对接委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
而上述《通知》要求活期之外的存款纳入单独投资账户管理,严格控制存款的抵质押、担保和委托贷款。上述操作被堵死了。还有部分保险公司进行银行存款抵质押再融资,扩大杠杆的操作也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