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正式启动。随后经过了超过半年的摸索,保监会于2013年3月20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具体细则进行了规范。
如今,大病保险已试点一年有余,试点地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但是,由于各地的医疗保险或者合作医疗收入的情况不一样,使用和结余的情况也不一样,从多个地区执行大病医保方案来看,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心态均较为审慎,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所言:“大病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存因背离‘风险共担’政策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筹资标准过低影响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医疗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一位参与起草大病保险相关提案的研究员表示,从我们近期收上来的大病保险业务数据来看,单单是收支这块就已亏损,这还没算上投入的系统、人员以及招标的各种费用。筹资标准低、统筹层次低直接影响大病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
就目前试点地区而言,筹资标准均在每人每年20元左右,但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的测算,人均筹资要达到40元才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的问题,由于筹资标准过低,很多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业务已出现亏损。
问题尚未解决,扩面已有提速迹象。就在“两会”前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这一动作无不彰显出,大病保险将要急速扩面。
大病保险扩面在即,但查阅大量资料发现,大病保险除了个别原则性的指导文件外,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等均未作明确的界定,同样没有设定全国统一的划拨标准和比例。这样最终导致了中央原则性规定,但地方执行千奇百怪。
为此,吴焰建议,探索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调节基金,合理区分责任,对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亏损由基金承担,因经营不善、管控不严等原因导致的亏损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提高筹资标准和统筹层次,以实现省级统筹为基本目标,已开展大病保险县区试点的省份应逐步提升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在尚未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在制度设计时努力实现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