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ST超日宣布,“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至此,“11超日债”成为国内第一例违约的公司债。
然而,上述重组方案已经延宕一年多,至今遥遥无期,不少债券(中国债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投资者却并不买账。如此背景下,随着违约一声响,债券投资人将转机的希望迅速转向了银行。
根据“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上的专项偿债流动资金支持协议,发行人*ST超日曾就“11超日债”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共计8亿元的银行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即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将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分别给予发行人合计不超过3亿元和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如此背景下,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成为投资者拿回本息的新“指望”。3月6日,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中均显示该债券发行时为无担保债券,所以中信苏州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并不构成对债券的担保。
此外,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中也明确表示,在超日太阳对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流动性支持贷款条款才会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