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消费者维权再掀高潮。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合众人寿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人王中良购买了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并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当他被诊断出患有腹主动脉瘤索赔时,被告知还没有做手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而被拒。
按照常人理解,重大疾病就是一种病,但是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行业借鉴国际经验对重大疾病制定特定的含义,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而案例中的王先生所患疾病在医学上称为腹主动脉瘤,但保险行业对重疾的定义取而代之的是“主动脉手术”,即“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等。也就是说,只要这样的医学上的疾病做了手术才算保险行业所谓的重疾,显然,腹主动脉瘤被排除在外。
在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更何况上述重疾险关于疾病与医学疾病的区别。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还特意将“提前给付”这样的字眼加入重疾险产品的名称中,以吸引客户投保。
对此,有保险专家指出,这是一个行业现象,这样的字眼应当慎用,并加以规范,至少应该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上用较为醒目的字体提醒投保客户,避免上述纠纷再次发生。
事实上,不止普通保险消费者对此不知道,即使是保险行业的专业销售人员也会对“提前给付重疾险”如何理赔、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前给付的理解上产生偏差。在央视的报道中,当王先生向其业务员魏某报案称自己诊断出腹主动脉瘤时,魏某表示有诊断证明可以获得赔付。
可以想象到魏某如此答复,代表的是一个专业人士在销售时对产品保险责任的认知水平,也可以说明魏某在销售过程中所传递的一种信息。一位大型保险销售人员坦言,从事保险行业也需要不断学习,销售之前首先需要准确把握每一款产品的责任范围,但是目前一些销售人员为了吸引客户投保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比如推销中承诺得了癌症就能赔,或者几十种大病全包,其实主要保的是恶性肿瘤,而原位癌等都不在承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