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详解两融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杠杆比例最大为三倍

2014-02-21 11:03阅读:19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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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三年多来,规模稳步增长,市场作用逐步增强。昨日,证监会在其官方微博就融资融券业务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证监会介绍,整体上看,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则体系和机制已建立健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股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

同时,证监会表示,“投资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融资融券债务”、“维持担保比例降至130%以下,证券公司向客户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客户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投资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三种情况可能引发投资者被强制平仓。

谈及目前融资融券的风险控制机制,证监会介绍主要有六方面:一是严格禁止“裸卖空”。投资者必须向证券公司融入相应证券才能卖空。二是实施融券卖空提价规则。投资者融券卖出的报价不得低于前一笔交易的成交价。三是严格管理融资融券交易规模。四是证券交易所实行融资融券信息披露制度,每日公布融资融券交易及余额情况;实时监控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监控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余额占其流通市值的比例等风险指标以及融资融券异常交易情况,能够通过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暂停标的证券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等措施防范业务风险。五是证券金融公司集中统计监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情况。六是证券金融公司集中开展转融通业务。同时,证券金融公司能够视情况调整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转融通费率等,通过这些市场化措施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与此同时,证监会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按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总资产与自有资产的比值计算,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比例最大为三倍。当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且担保物全部为现金时,融资融券杠杆比例达到最大倍数三倍。当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高于50%,或担保物包含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融资融券杠杆比例低于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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