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容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去年6月份,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快速上升现象,即暴露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银监会19日发布新规强化对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银监会当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试行。这一新的监管规定给商业银行设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三项监管指标。其中,存贷比不高于75%、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流动性覆盖率指标仅对44家大中型银行实施,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是引自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新监管指标。

《办法》还将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纳入监管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要求银行现金流测算和缺口限额应涵盖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包括为防范声誉风险而超出合同义务进行支付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从而将同业和理财业务等表内外项目对现金流的影响纳入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办法》引入巴Ⅲ流动性标准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这一指标旨在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不过,考虑到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同时,考虑到商业银行需要一定的政策适应期,《办法》对流动性覆盖率规定了与巴III相一致的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据悉,实施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44家大中型银行截至目前全部达到了60%的监管要求,其中的37家流动性覆盖率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