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继协会124号文(《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对券商资管业务作出的进一步规范。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通知亦对集合资管业务的各类监管指标加以确定和强调。
通知规定,与券商合作的银行准入门槛被提高至总资产500亿元;而除银信合作为主的定向业务外,通知还提高了对集合资管业务(中国证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监管要求,其中包括加强对所聘用第三方机构的尽调、筛选,以及强化分级类集合资管产品监管等内容。
上述通知从定向和集合两个业务层面强化了对券商资管的监管。通知规定,与券商合作的银行准入门槛被提高至总资产500亿元,而在去年的124号文中,该指标尚为300亿元。
与此同时,集合资管也受到进一步约束,通知提高了为券商集合资管提供投资策略、研究咨询和投资建议的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要求,并要求券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尽职调查和风控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分级集合资管的杠杆率提出要求,即权益类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5倍;其他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10倍。此外,通知强调,集合资管劣后级份额由本公司员工或关联方认购的,应在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同中充分披露。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资管受到进一步收紧后,其通道业务或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流失。分析人士指出,银行在通道业务中本就是强势方,选择信托、基金还是券商,对它来说都差不多。券商的动机主要就两点,一是赚通道费用,二是扩大资管规模,提高行业排名;一旦加剧竞争,无论是价格还是规模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