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进大病保险政策制定 最高个案补偿金额达30万

2014-02-12 10:29阅读:6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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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布,明确大病保险资金在用于支付参保人患大病并且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中国社保医保卡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42.8元,也就是说,2013年实施大病保险的地方,当地居民万元以上的自费医疗费用可望获得50%以上的报销。

来自广东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全省共有16个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惠及全省5000多万城乡居民参保人。据统计,2013年1~11月试点地区受益人次为14.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平均提高了10.7个百分点,可报销医疗费用最高超过50万元。

省人社厅表示,2014年全省21个地市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同时还将积极探索推行重特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对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再实行特殊的定额补助,即“三次报销”。同时,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昨日表示,会尽快出台大病医保政策,确保2015年实施。

目前,广州番禺区已经先走一步。从2012年10月开始,番禺开始推行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年报销最高额度为15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年最高额度为15万元,三次报销年最高额度为5万元,从而使得新农合年报销最高额度达到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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