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成为保险业界预期的重点试点业务之一。
昨日上午,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开始作题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到,今年我国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中国养老院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建设,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而目前保监会尚未对以房养老有相关的细则。不少保险公司认为开展这个业务的风险较大,且设计的事情较为麻烦,保险公司不大热衷开展该项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到期产品运作方面。由于期限较长,长达10年至20年,保险公司要按月给予老人养老费用,但若收回房子的话,面临变现的问题;而房价的上涨或下跌,是由老年人来承担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此外,盈利问题也是保险公司考虑的因素之一。针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柴效武认为利润在2%、3%的考虑范围,保险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微利业务来运营。多位资深的保险业界分析人士亦认为,3%的微利是个合理的区间。
还有一个业界关注的问题是,究竟以房养老中抵押的房产如何计入保险公司的业绩。一位保险研究的资深人士认为,现在考虑的是作为资产管理的业务还是按保单抵押业务。他认为,在抵押业务和计入房地产业务之间,倾向于放到抵押的方式的来做,而不是作为房地产投资来统计。该位资深人士还表示,在住房养老的问题上,是保险的决策性更大,还是银行的决策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