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今日召开的2014年监管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对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四种业务的风险进行防范。其监管精神和日前市场流传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俗称107号文)暗合。这意味着中国式影子银行将被勒上“缰绳”。
其一,对于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商业银行代课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能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营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其二,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其三,对于一直处在模糊监管地带,主要由地方金融办主管的小额贷款(中国贷款担保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公司,银监会首次提及并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其四,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受保金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上限。禁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超范围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