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

2014-01-07 11:07阅读:3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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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以来,已有包括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央行等11个相关部委单独或联合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文件,但工信部却没有涉及电信业开放的相关措施发布。不过,昨日工信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正式落地。根据工信部网站披露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上海自贸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了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暂停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相关规定内容。

据了解,在开放领域方面,根据《意见》,增值电信业务(中国电信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涵盖的八大领域,除数据中心外,包括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七大领域均对外资不同程度开放。

工信部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

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意见》对试点开放业务的设施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要求,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其中,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在业界看来,此次外资股比在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都有所提高。这表明对外资进入该市场的渠道进一步放宽。国内外共同参与这个市场才能擦出更多的火花,催生新的服务模式,从而打破传统的固有模式。同时,政策限制因特网接入服务范围,实际也对国内运营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以免新的服务模式出来占领市场的时候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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