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两办法即将对外公布 取消业绩连续增长要求

2013-12-24 11:11阅读:3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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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威消息人士处获悉,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首发办法》)修订及再融资管理办法的最新进展,证监会内部已征求意见完毕,目前正在各地监管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将要对外公布。

早在今年8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表示,创业板(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要适当放宽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近期,证监会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指标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

据上述权威消息人士称,截至目前,《首发办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两点上。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即取消了业绩连续增长的要求。同时,针对《首发办法》中第二项指标也取消了30%的增长要求。  

第二条重要的修订意见则是,允许互联网与高技术公司在未盈利的情况下也可以发行,但要求现金流的稳定,并满足以下条件,即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在新三板挂牌不短于12个月;高技术类企业科研经费占收入的比率,近三年平均值不低于10%。

据了解,截至目前,创业板的“特区效应”非常明显,各项政策和市场化改革都先于主板进行,创业板已成为中国股市改革的“桥头堡”。业内称,此举是把“双刃剑”,未来创业板很有可能将聚集起一批优秀的上市公司,其示范效应和聚集效应可以视同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特区和之后浦东新区。但是,经营不好的公司也有可能沦为像香港股市中的“仙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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