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银行滥用个人信息 新消法将追责企业

2013-12-24 11:09阅读:4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电话、短信已成为干扰消费者的主要方式。日前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调查报告》显示,有85.83%、74.13%和44.58%的消费者分别收到来自于电话、短信和邮件的陌生推销。其中,保险、银行和房产中介则成为个人信息(AMP信息模块市场调查研究报告)滥用的重灾区。分别有81.05%、64.1%和64.83%的消费者受到过保险、银行和房产中介的陌生推销。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坦言,“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是新消法的亮点。由于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后果往往无法预计,损失的赔偿计算困难。

在新消法中,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