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4年1月1日起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

2013-12-23 10:57阅读:6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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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中国电解铝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业内指出,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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