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非公办法”)进行修改,对审核程序和定向发行程序进行简化,部分审查权力下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目前证监会正就修改后的“非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的“非公办法”明确,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仍需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中国证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公开转让,证监会将豁免核准,由“新三板”公司进行审查。
证监会表示,对于豁免核准的,证监会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出具批复文件。经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向“新三板”公司申请挂牌。在具体执行中,对于豁免核准的挂牌企业,通过转让股份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对于需要证监会核准的,不再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场所的审查意见。
“新三板”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正集中力量全方位抓落实”。对于企业挂牌申请、股份转让、发行融资等制度将适时发布。扩容之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向“新三板”公司申请挂牌。但前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鼓励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参与。而对于业内关注的专板机制,也将协调落实。同时,在提高审查透明度方面,“新三板”公司将逐步推进审查进度的公开。
前述相关负责人称,储备企业已基本覆盖全国。涉及制度、规则和工作程序的衔接准备,配套的制度规则将在年内发布,年底前将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