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在操作层面的基础性纲领文件已经拟定。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2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视点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据邓舸介绍,《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三项原则: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平衡;二,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三,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较充分、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
《办法》共九章,70条。包括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中国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市场调查研究报告)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等,证监会表示,欢迎各界对《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优先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两周时间。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着手起草跟优先股试点相配套的细则和规则文件,包括发行申报文件内容格式、承销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方面。交易所和登记规则也需完善相应的规则。预计具体《办法》将于明年1月初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