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8月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监管部门明确了借壳上市的标准。当时,在审核中,对借壳上市(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把握与IPO标准趋同的标准便开始确立。
然而,借壳上市与IPO趋同以来,并购重组借壳的案子明显减少。此前在IPO正常开展之时,伴随IPO扩容的不断增速,资质较好的公司为了一步到位获得大量融资,宁愿选择排队等待IPO审批,也不选择比较鸡肋的借壳上市。
另一方面,追逐借壳股,已经是一件越来越危险而不讨好的事情。一位上海的私募管理人指出,今年以来,借壳股低风险高收益的逻辑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还按照原来的老路子炒重组股的话,是不行的。
但是,随着IPO在2012年10月步入暂停以来,壳资源炒作又再度引起市场的关注。而在执行中,借壳上市标准仍然低于IPO,使得有效的退市制度难以实现。因此,在2013年10月份开始,证监会开始考虑将“趋同”往“等同”过渡。
在11月30日公布之后,这个内部试行的“等同”原则便走向了前台。上市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发布后,我们会通知交易所正式实施了,从上市公司从公告预案环节开始,就要按照新的规定公告,使得“等同”审核环节向前延伸,从而使得整个标准在预案到各个环节都是一以贯之的。
事实上,在11月30日宣布的创业板不允许借壳,是一种重申。早在2011年,深交所高层便指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核心,就是不允许重组,不允许借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