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核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二、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天丰节能于2012年4月12日向证监会报送IPO(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申请文件,加入IPO排队大军。今年4月上旬,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进入抽查后的现场核查阶段,天丰节能正是在第一阶段被选入核查名单的30家拟上市公司之一。
4月18日,证监会派出的财务专项检查小组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报送IPO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天丰节能所聘三家中介机构——光大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亦在6月1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都是未能勤勉尽责。光大证券不仅在辅导上市阶段存在疏忽,财务自查阶段的工作也失误频频,业内普遍认为其受到这一处罚并不意外。而相关中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目前还未公布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