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借壳上市快车道的企业要失望了。在近期由监管层举办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法规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专题培训会上,监管层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分道制支持的交易类型为同行业并购或者上下游整合,但是构成借壳上市(中国证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即便是同行业间的借壳上市也不支持。

对于构成借壳上市的,即便是同行业间也不予支持的原因,该负责人称,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导者仍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及借壳重组时,目前审核的大部分案例多数是因为自身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或公司内部治理等方面出现无效情况,甚至有的上市公司被立案侦查。在这种情况下,由大股东主导的并购重组,其利益可能与中小股东或其他投资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可能产生利用并购重组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作为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分道制对于促进并购重组业务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这仅针对好公司、好项目和好中介。上述监管层负责人称,在分道制实施后存在三个不变,包括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的要求不变、行政许可性质不变、事后问责措施不变。
这位负责人强调,监管层将始终贯彻异动即核查、立案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理念。在分道制过程中,哪怕是进入快车道的项目,对内幕交易的要求不仅不变,而且有所加强。
对于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前,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涉及内幕交易的不得进入快车道的原因。该负责人解释称,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体现,而规范运作水平是检验是否符合进入快车道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