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2013-09-30 11:03阅读: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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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副处长高晟近期表示,目前关于飞机租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进行协商,解决目前重复征收税收的问题。最终决定是缴纳给海关总署,还是缴纳给国家税务总局,或者通过留底退税方式解决。

据悉,2012年,“营改增”税制改革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选择上海作为试点是因为上海市财政实力雄厚,服务业门类齐全,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在现行税制下,交通运输业承担上游企业转嫁过来增值税成本(税率17%)的同时,还要按收入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行业整体税负重,不利于促进行业发展。

高晟进一步解释,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海关对企业进口飞机等设备,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税率从4%提高到5%,其余按照17%的比率征收。航空公司代扣代缴后,按照17%的比例征收,也就是说存在重复两次征收的问题。国外模式则是留底退税的方式进行征收。实质上财政部并未拿到税收,而只是挂帐。为此,财政部准备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协调,最终决定是否效仿国外模式,最终是将税收缴纳给海关总署,还是缴纳给国家税务总局,或者通过留底退税方式解决。以解决税收改革重复征收的问题,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据悉,目前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分为三种,首先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其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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