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预期强烈的背景下,江苏省率先强化土地指标管理。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24日发布消息称“我省土地储备监管政策作重大调整,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储出让土地”。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当天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其债务情况要如实反映在江苏省财政厅统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实行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该卡由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联合监管。《意见》实施后,江苏省各地每收储、出让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国土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未来土地政策的走向,江苏此举颇具指向性意义。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一方面,很多城市土地收储规模过大,超过了国土部限定的指标;另一方面,地方债务风险被进一步放大。未来土地利用指标的管理将更趋严格,其他省份也存在上收土地整治权限的可能,从而在防止土地粗放利用的同时,有效控制土地储备引发的金融风险。